我州19人上惩戒“两卡”黑名单
2月22日,延吉市公安局曝光了今年首批纳入惩戒“两卡”人员名单。共有23人上了该名单,其中19人为延边州户籍。这23人不但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且被银行及电信部门处以相应的惩戒措施。
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延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综合中队指导员蔡成男介绍,按照公安部“断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延吉市公安局全力以赴推进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租借、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等违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
“2月份,我们局破获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些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中。”蔡成男告诉记者,日前,该中队民警梳理“断卡”行动线索时,发现延吉市民王某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将其抓获后,王某交代,今年1月以来,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以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2月9日,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民警发现延吉市民李某某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在完善相关材料形成证据链后,民警将李某某传唤。经讯问,李某某供述了今年1月以来,在明知国家禁止出售个人银行卡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以4700元价格售卖给他人。
2月10日、12日,延吉市公安局建工派出所、新兴派出所先后破获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李某某和王某。经讯问,黄某某、李某某、王某供述了三人于今年1月份,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事实。其中黄某某、李某某的两张卡涉案流水分别为35万余元人民币和29万余元人民币,王某卡内的涉案交易结算金额达90余万元。
“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惩戒措施
2月23日,蔡成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告有意租借、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因为这种行为不但违法,还会受到银行和电信部门的惩戒。
首先是银行卡方面。一旦成为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银行立即对该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该用户会被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情况。
其次是手机卡方面。凡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的手机卡,且该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机卡的主人即被认定为失信用户。3大运营商将对用户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延吉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电话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及时到银行、通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谨防被诈骗犯利用。
□本报记者 任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