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却受伤 司法调解获赔偿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损失由谁赔偿?近日,敦化市司法局黄泥河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受伤产生的纠纷。
今年年初,敦化市黄泥河镇某公司需安装监控设备,该公司职工李某得知后主动表示自己有该方面技能,不需要另雇他人。但在操作过程中,李某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脚踝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李某共花费医疗费1.2万元。康复出院后,李某找到该公司负责人索要医疗费等赔偿。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李某给公司安装监控并不是单位安排的工作且其不具备专业水平,发生事故应由其自身负担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理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使该公司负责人明白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公司一次性给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