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租房款”让租客与房东对簿公堂
近日,刚毕业的小李因一笔1000元的“口头租房款”与房东对簿公堂,最终挽回部分损失,也为广大租房者敲响警钟。
半年前,小李看中龙井市一套拎包即住的公寓,房东刘先生热情表示:“你交1000元,口头定下来,合同回头再补,咱凭良心办事!”小李见状当场转账1000元,并在备注中写明“租房口头”,满心期待后续入住。就在入住前夕,小李突然接到公司调岗通知,需前往外地工作。小李第一时间联系刘先生说明情况并请求退还钱款。不料,刘先生表示,这1000元是定金,退不了。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小李向龙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龙井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存在“口头1000元”的款项往来,既未明确该款项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还是仅作为预付款的“订金”,也未约定租赁期限、违约处理规则等核心租赁条款。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 龙井市人民法院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判决刘先生返还小李扣除合理缔约成本后的款项。拿到判决书的小李懊悔不已:“要是早知道签合同这么关键,当初就应该及时补上。”
法官借这起案件提醒租房者,租房时的“口头”“意向金”等模糊约定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务必警惕租房中的潜在风险。首先要清晰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差别。“定金”有担保性质,租客违约可能不退,房东违约必须返还;“订金”只是预付款,交易不成通常可退,落笔前务必核对清楚用字。其次,即便口头约定金额少,也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款项性质及退还原则,并妥善留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必须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口头约定难以作为维权依据,书面合同才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切勿因一时图省事而轻信口头承诺,把“信任”当作唯一保障。唯有坚守“守规则”的底线,重视书面协议的签订与证据留存,才能有效规避纠纷,避免“一时省事”变成“事后费事”。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



